男子掉进小区污水井受伤 证据缺失纠纷陷僵局

发布于 2016-03-30 22: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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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配图

东莞金域华府的业主高先生在小区停车场停车后到车尾厢取物时,摔进污水井受伤。经过近一个月的协商,高先生和物业方面仍未就医药费等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最终,高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上午,东莞第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件回顾:关键证据缺失双方各执一词

高先生称,2015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在小区地下车库停车后到后尾厢取东西,转身即掉入地下污水井,胳膊、大腿多处刮伤,口袋里的一部手机因右下侧挤压变形无法使用。他第一时间通过微信联系到该栋楼的物业服务管家袁某,将情况及伤势通过微信以图片、语音形式告知,物业服务管家袁某承认是清洁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事后,多次与物业服务管家袁某沟通赔偿事宜,未有结果。高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失职,造成其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182.10元,误工费3616.70元,手机维修费2850元,并免除一年物业管理费。

物业方面的代理人则称,高先生不顾清洁工正在该车位倒污水的情况,催促其离开,并径直倒车。清洁工为躲避车辆急忙盖回井盖,把工具放在车位后不远处的墙边,走到不到10米的附近空位休息时听到有人大喊,发现高先生站在井盖旁,自称其掉落井盖,但裤腿未湿。高先生上楼后再返回停车场,完全打开案发的沙井盖,对事故现场拍照,并将相关照片作为证据。

[page]因事发的停车位较为偏僻,处于监控录像的盲区,事发过程没有被视频记录下来。物业方面对高先生主张掉落污水井的真实性持保留意见。对于事件过程的真实性,因为原先确定的证人和关键证据的缺失,庭审过程大多时候只能围绕双方的口头辩论进行。

物业方:如果业主接受调解可支付部分索赔款

除了对事发过程的真实性双方意见相左,对事发后伤病的认定治疗以及手机维修等问题,争议较大。高先生称,自己身体多个部位受伤,一直无法上班,医生也建议修养20天。所以提出了上述索赔请求。

物业方面则表示,事发后物业方面第一时间向高先生表示了慰问,并带其到医院检查伤情,拍摄了X光片。医生表示,只是皮外伤并无大碍,吃点药静养几天就可以了,物业也承担了医药费用。后续高先生再次提出去医院检查治疗,物业方面认为医生已表示并无大碍了,所以并未答应。手机维修问题,物业也带高先生到手机维修店检修,但高先生不同意,自行选择维修机构,所以费用问题也不能确认。因为多个问题,双方均出现分歧,法庭上并未达成调解,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物业方面在庭审上多次表示,愿意调解,可支付一定的医药费和手机维修费用,免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无法接受。高先生不愿意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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