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环境管理案例:领班贪污 员工揭发

发布于 2015-09-26 20:47:16

[案例描述]

2004年9月5日下午,正丰豪苑环美部园林领班胡孝诚带领园林工徐勇、楚金国、易先金等人到丰乐居2-202房做家政服务(剪草),完工后业主支付费用30元,园林领班主张用收取的家政服务费请大家喝酒,而未向管理处上报。后参与喝酒的园林工楚金国向管理处揭发了此事,经调查核实后,公司行政人事部对胡孝诚给予了降职并处当事金额20倍罚款的处理。

[案例点评]

在此次事件中,胡孝诚身为一个基层管理人员,本应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克已奉公,廉洁自律,反而将公司钱财据为已有,去做所谓的好人,实际上已构成了贪污行为,其性质严重,在员工中的影响极其恶劣,公司对其作出以上处理是正确适当的,目的在于使员工树立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对员工起到警醒、教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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