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守则

发布于 2015-08-24 18:25:00

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守则

(20**年*月*日业委会会议通过)

业主委员会守则是每位委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业主委员会团结统一、完成工作的保证。为此,业主委员会制定十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同意通过,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公示后生效。

第一条 牢记就职誓言,真心实意地为广大业主服务,做到一片丹心,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第二条 每位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完全平等,业主权益之上。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决策,全部实行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杜绝武断。

第四条 票决意识、票决习惯、票决方法是每位委员必备的意识、习惯和方法。

第五条 讲事实、摆道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既不将自己意见强加于人,也不随声附和。

第六条 完全按照业主委员会决议办事,顾大局,讲原则,扶正压邪,光明磊落。

第七条 多出主意,多干实事,工作补台不拆台,帮忙不添乱。

第八条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时刻接受监督,处处自我检查,做到闻过则喜。

第九条 绝不拿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利益作交易,若有此类行为,自觉承担责任,依程序除名。

第十条 勤奋拼搏,精诚团结,为业主赢得权益,为自己赢得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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