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和使用人的共有部分使用约定

发布于 2015-08-05 18:25:00

小区业主和使用人的共有部分使用约定

(一)使用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禁止行为

1.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 占用或损坏楼梯、扶栏、走廊、大堂、地下室、平台、天台、外墙、屋面、道路、绿地、停车场等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损坏者承担修复或更新的一切费用。

3. 拆除、移装、占用或损坏上下水、电、气、通讯、消防、体育、建筑小品等共有设备设施。

4. 在共有部位、场所晾晒衣物。

5. 在非指定位置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6. 高空抛洒或洒漏物品。

7. 在共有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招牌、招贴或涂画销售广告,须经约定程序办理手续;物管处执行程序协调同意悬挂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小区整体形象,不得损害相邻业主利益。

8. 本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9. 在小区内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10.业主在公示公告栏部位张贴有关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文档,应使用中性语言陈述事实、提出建议并签署实名,避免情绪化词语。有侮辱性不实事实中伤其他业主的,物管处应及时留取证据,并予以清除。

(二) 业主和使用人在小区内不得饲养动物。对本市允许饲养的宠物,应遵守以下约定:

1. 办理合法手续,并及时到物管处备案。

2.不得在晚间8时后放任动物发出持续的鸣叫。

3. 按指定的路线、区域牵遛犬类,及时清洁动物在公共区域内排放的粪便,不得携宠物在公共绿地、儿童娱乐设施、封闭式活动区域活动。

4. 不得利用共有部位喂养安放。

5. 定期采取动物传染病的防疫措施。

6. 不得滋扰邻里,如造成10户以上书面投诉,应自行将宠物物清离本小区。

(三) 业主和使用人在治安、消防管理方面,遵守以下约定:

1. 在物业区域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应及时与物管处联系。

2. 遵守有关安全管理措施,出入注意告示栏等处的安全提示。

3. 了解防火、自救常识,参加社区组织的相关安全演练等活动。

4. 遵守各项消防规定;损害消防设施设备者,赔偿修复费用。

5. 不在本小区焚烧冥纸。

(四) 业主和使用人车辆行驶和停放在小区内,遵守以下约定:

1. 车辆在指定的停车位(停车区域)停放。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公共通道等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2. 依业主共同决定的标准分摊服务费用和道路设施等维修费用。

3. 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应避让行人,车速不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鸣喇叭;车辆出入应按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或者登记;机动车严禁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

4. 爱护停车场地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 车位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堆放杂物、安装设施。

6. 不得在本小区内试车、练车。

7.业主和使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与物管处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协议。

8. 业主共有车位的使用不得转租。

(五) 业主和使用人在电梯使用方面,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文明操作,禁止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禁止在轿厢内摇晃电梯。

2. 禁止超载,当超载信号声响时,最后进入者应自觉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3. 儿童乘坐电梯须由成人携带,切勿让儿童单独搭乘或进入电梯,且不得在电梯内嬉戏玩耍,以免发生危险。

4. 切忌将液体状物品滴落在轿厢内,不慎发生滴漏者,自己将污渍清干净,以免损坏腐蚀设备。

5. 电梯轿厢内禁止吸烟、吐痰、扔杂物、涂抹乱画。

6. 乘梯时,身体不倚靠轿厢门。

7. 发现电梯故障时,及时告知物管处。

8. 按楼道单元或使用楼层范围分摊电梯运行、维修、更新所产生的费用。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