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及备案8步骤

发布于 2015-07-21 18:25:00

业主委员会成立及备案8步骤

第一步:在满足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想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首先应致信给区县物业办和街道办事处,要求他们尽快来小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在街道办事处、区县物业办指导监督下,组织由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的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资料,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决议,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张贴公告或开会。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投票和反馈意见,如果投票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赞成意见多于1/2,业主大会成立并可开始工作。如果通过投票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赞成,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通过。当选委员赞成票要超过投票业主总量的1/2。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可在30日内向区县物业办备案。

第六步3日内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第七步:将业主委员会备案材料送达区县物业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10日完成备案。

第八步:收到区县物业办同意备案意见,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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