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业主公约12

发布于 2014-03-12 18:25:00

住宅小区业主公约12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持物业的完好美观,加强住宅小区的管理,创造和保持一个舒适、安全、优雅、有序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和AA市的有关部门政策和法律规定,签订本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一、总则

第一条:本公约中的下列用语,除另有注释或有明显其他含义的以外,具有如下含义:

1、小区:指座落于AA市河东区凤凰路的"XX国际"生活社区。

2、业主:凡依据《商品房购销合同》对本小区内的房屋拥有或共同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依据其他文件、或法律事实对房屋实际占有、使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管理公司:是指受发展商AA瑞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该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AA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单位:指业主依据《商品房购销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书、法律事实依法占有、使用的小区内的房屋。

5、公共地方:指除业主单位以外,小区围墙以内的所有为业主所设定、供其共同使用的地方或范围,但不包括任何业主依法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发展商所声明保留之地方。

6、公共设施:指为小区及业主利益而设置的各种地上附着物、设施设备箱,架设及敷设的各专用系统及管线或其他机械、卫生设备。

第二条:业主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约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努力成为遵纪守法、思想品德高尚的文明公民。

第三条:为实现以上目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应全力配合、协作。

二、业主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业主的权利

1、业主独立拥有、使用、居住及享用其名下的单位及租金收益。

2、业主有权将其名下单位连同上述权利及利益,在合法条件下自由出售、转让、馈赠、出租、抵押或其他方式处置或变卖。

3、可与其他业主共同使用小区内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以便更充分使用或享用其名下单位。

4、可根据本公约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5、对住宅小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建议和监督权。

第五条:业主的义务

1、业主在行使上述权利和使用名下单位时,须遵守本公约及根据本公约所制定的物业管理所必须的相关规定。

2、依照法律及本公约的规定,负责缴交其名下单位应分担的管理费及其他基金款项。

3、缴纳其名下单位需应付的而由管理公司代收的各项费用。

4、业主在出租、出售或准许他人使用房屋时,须提前到物业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保证新的业主遵守公约或重新签订本公约。

5、不得改变楼宇的结构,不得更改承重墙、横梁、支柱等,或加建、扩建、搭建、拆除任何建筑物。

6、不得切割、损坏、更改、干扰楼宇任何公用部分,包括水、电、煤气管线,供应及排水管道、暗渠、排烟道、电缆、固定装置等设施。

7、住户单位只可做居住使用,不得做写字楼、货物工厂或其他商业用途。

8、不得妨碍他人使用共用地方及共用设施,不得阻碍毗邻房屋的正常维修。

9、楼宇公共地方不得摆放家具、货物、架设花架、室外天线或其他物品。

10、住宅区内严禁饲养家畜、家禽。

11、不得往楼下抛弃杂物、生活垃圾,包括装修垃圾,应用袋装好,按指定时间放到指定地点。乱扔杂物造成他人损伤需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12、业主有义务教育并带动其未成年子女遵守本公约及其他管理规定,如因未成年子女的过错给物业管理造成严重危害的,业主除应对未成年子女加强教育外,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及儿童的活动应参照园区内警示标识系统,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13、遵守管理公司订立的其他管理规章制度。

三、管理公司的职责及权利

第六条:管理公司的职责

1、负责小区的管理,房屋和配套公共设施的维护、养护。

2、维护小区内的所有公共地方的照明及消防设备,并保持其使用状态良好。

3、保持小区内公共地方环境优美、卫生清洁。

4、负责小区内公共绿化的维护和管理。

5、负责小区内的安保工作,保持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配合当地派出所做好治安防范的预防工作。对发生在小区内的刑事及民事案件,物业公司无赔偿之义务,应由责任人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

第七条:管理公司的权利

1、根据本公约及管理需要制定小区住户守则及其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发布。

2、有权对小区内的车辆进行有序化管理,除消防、救护、警备和特许的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准驶入小区内,包括自行车、摩托车等在内的各种车辆实行定点停放。

3、有权对小区附属的商业服务网点实施管理监督。

4、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管理费,收取的管理费用单列项目专款专用,年度费用收支情况按期公布,并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5、管理公司根据小区管理收支情况,可适时的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但此调整需经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和市物价部门通过。

6、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提出及进行诉讼)制止各业主违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公约及依据本公约制定的合法规定。

7、对恶意欠费住户,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措施或其他有效行动催办缴费。

四、违约责任

第八条:业主逾期交纳管理费的,应按逾期交纳部分的日百分之五交付滞纳金。

第九条:业主有其他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应支付违约金,对造成实际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第十条:前款所称的违约金以处罚的方式支付,每人次以5元至5000元为限,管理公司可在小区内进行公告,违约金将用于专项建设费用上。

第十一条:管理公司或其他人员履行职责时如违反公约,侵害业主利益的,管理公司除应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外,还应负责消除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影响,对造成业主实际财产损失的除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外,还需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需移送司法机关。

五、附则

第十二条:小区竣工后,经小区业主委员会确认本公约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本公约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或补充,也可经住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同意修订,但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律规定。

第十四条:管理公司依据与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居住小区进行日常管理。依据本公约制定的小区内住

户手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入住文件是本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本公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及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AA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 主:

法定代表人: 阁 层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