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未入住、无法联系欠费业主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发布于 2016-12-05 23:49:30

http://mmbiz.qpic.cn/mmbiz/1bHLl4cEYiaWuvuhSIia6NVXmdOxDafFWicyicZGVSKbPhGiaSQIHibPZ5uUFBNNLJuhsDV2g57ZzToyeKAQbV7zViaMA/640?wx_fmt=png&wxfrom=5

在物业费的催收中,总会遇到一些恶意欠费业主,物业公司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以下的一些情况,法院不受理,物业公司也不知道法院的决定到底对不对,陷入死胡同的自己到底该怎么办。

下面,小编就带你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你可以拿着民事诉讼法去法院找法官理论了,法院也是个讲法的地方。

一、业主未入住,法院不受理,要求到业主的居住地起诉。

物业公司一般都希望在自己的总机构所在地起诉,这样会更为方便,避免到各个区法院跑。更何况这还有可能到外地去起诉,物业公司肯定不愿意了。到底应当在哪里起诉,这就要看法律对法院管辖范围的界定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可见,如果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诉讼地点在本地的,则在本地起诉,如果没有约定,物业公司也可以以合同纠纷为由,根据民诉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选择合同履行地,也就是小区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二、台湾籍业主,法院以无大陆身份证为由拒绝受理。

民事案件中,基层法院除了:1、重大涉外案件;2、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以外均有管辖权,被告是台湾人也一样。并不因被告人的国籍受限。

与第一点的解析相同,如果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诉讼地点,以合同为准。合同未约定的,因为属于合同纠纷,故参照民诉法第二十三条,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也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 

三、业主无法联系,法院以无法送达传票为由不受理。

根据民诉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包括公告送达形式的传唤】

法院不受理大概是嫌麻烦,忽悠你了。你必须坚持自己的意见,对于无法联系到业主的,要求公告送达,被告人不到场的,要求法院缺席判决。 

四、开发商将业主资料遗失,无法取得业主的身份证号,法院以没有身份证号为由不受理。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注意,没有对身份证信息的要求】

北京志成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律师陈星说,根据民诉法121条规定,对于起诉的原告和被告规定不一样。对于原告来讲,既要有姓名性别年龄,还要有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对于被告来讲,需要有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住所。所以不是必须知道被告的身份证号码,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只是对原告的维权有一定的帮助,比如在执行的过程当中核定被告的身份信息。被告是否有重名等。

尽管法律如此规定,但实务中如果法院非得要求提供身份证信息或户籍信息的,可以委托律师去查询,费用也不高,公安局不给私人查询。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