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吗?

发布于 2014-10-09 10:12:29

近期,三门峡市公安局、市实验高中家属区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好了楼宇门、污水管道等,从提交申请到楼宇门修好,前后用了不到三周的时间,过程顺利,业主满意,使维修资金用到了实处。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在办理交付的一笔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资金。然而,很多业主缴纳了这部分资金后,并不清楚何时使用、怎样使用。在此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法。

使用范围:

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保修期满后,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等。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申请人:

专项维修资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使用,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其委托人是申请人。

使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是申请人。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前款规定执行,申请人应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使用维修资金,申请人可拨打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电话、登录维修资金管理网站或到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应当由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业主代表参与监督。

制定方案:

申请人应根据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使用建议和项目实际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明显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使用方案的内容应包括:维修项目范围及内容;项目预算、施工方案及施工时间、主要材料的规格品牌、维修项目的组织方式、工程验收及结算方式、维修资金收款账户。

业主确认:

使用方案应由业主大会同意或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2/3以上,且占有相关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或书面同意。

使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应经售房单位同意。经业主确认的使用方案,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明显位置公示确认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李峰 董光华)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