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09-11-21 11:40:24

1支票的使用

1.1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不能转帐,转帐支票不能支取现金。

1.2单位在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有关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1.3公司所属各部门因采购商品、物资材料、用具设备或支付外单位劳务费用时,财务人员要严格进行审核,根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合法的原始凭证签发支票,将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大小写金额、用途等填写齐全,并在支付支票的原始凭证上及时加盖“转帐付讫”章,超过现金起点和不属于现金支付范围的款项不得签发现金支票。

1.4因工作需要而借用支票,由借用者填写“借款单(支票)”,经借用者及部门经理签字后交由总经理审批,到财务部门领取支票。财务部门签发支票时,要将支票内容填写齐全,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填写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及用途。为严格使用支票并随时掌握支票使用情况,领用支票当日结算。遇特殊情况要向财务人员说明原因,方可延时结算。

1.5外出采购人员领用支票要预先提出进货品种数量、用款额度,按照采购权限确定资金使用限额。采购人员要严格掌握已核定的资金使用限额,遇有特殊情况需超额使用时,要及时与财务人员联系,重新确定使用限额,如造成银行空头和罚款由使用支票者负责。

2支票的管理

2.1财务部门要设专人保管空白支票和支票印章,支票随签发随盖章,不得先盖好章备用。支票和印章要分开保管,并建立“支票登记簿”,按支票号码逐一进行登记,对已签发的支票要及时催促注销定期核对,发现丢失、短少要立即查找,并及时报告领导。

2.2为避免签发空头支票,财会人员要准确地控制银行存款金额,及时逐笔准确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编制“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汇报。

2.3每次借用支票最多两张,财务部门将交回的支票存根要核对号码,及时注销,对借出的支票有权督促及时核销。

2.4借用支票人员对于支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一旦发现丢失、被盗要及时查找并向领导汇报,同时向公司财务部汇报、由财务部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因丢失支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丢失支票而又没能及时报告,及时寻找的,要严肃处理。

2.5顾客交来的支票,要审查支票内容,填写齐全,无涂改,印章清晰明确,大小写金额相符正确,是在有效期内,方可收受,否则予以退回,收受支票还应及时在有关原始凭证上加盖“转帐收讫”章。为防止发生意外,所收支票要及时交公司财务部门送存银行。

3支票管理的其他规定

3.1支票起点为100元,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从签开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假日顺延)。

3.2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以及经市人民银行批准的打印机,未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支票正面的签发日期必须用中文(汉字大写)书写,用阿拉伯数码填写的支票无效。支票上的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大小写均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3.3支票一律记名,签发人必须在银行帐户余额内按照规定向收款人签发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签不符的支票而造成银行退票,致使罚款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4必须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办法》,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支票出借或转给别的单位使用,不准出租出借帐户。

3.5过期作废支票要在支票上盖“作废”戳记,并按票号装订在原始凭证序列中,妥善保管,不准乱扔乱放。

4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的保管

4.1支票与银行预留印签应分别保管,不得由出纳一人管理。

4.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必须有专人严格保管,不得借出,如因需要,必须经总经理同意,由财务部人员携带随行。

4.3如因业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或法人章的,须打报告写明用章原因、日期、部门、所盖份数等,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在“借印签本”上登记,方可使用。

4.4如因保管人保管不当,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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