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6岁男童小区被狗咬死亡,狗主人、物业和医院判赔78万

8月3日,安徽芜湖镜湖区人民法院对芜湖美加印象小区6岁男童被狗咬伤至狂犬病发作死亡一案正式宣判,狗主人和物业公司以及治疗的医院共同赔偿受害者家属78万余元。

顾客坠落致残 大楼物业被判担责

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某物业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赔偿原告陈某损失109,728.39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3岁女童不慎坠入窨井溺亡 二审改判物业承担60%责任

因为一口隐藏的窨井、一次家长的疏忽,年幼的生命戛然而止。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上诉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改判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赔付幼童父母各项损失合计81万余元。

男孩车库摔伤 开发商物业各赔4万

9岁男孩为捡水瓶子,爬上小区地下车库进出口的玻璃顶棚,顶棚破碎后掉到地面摔伤。经鉴定,男孩左胫骨骺板压缩性骨折伴干骺断骨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左足弓结构部分受损评定为十级伤残。昨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分别被判担责20%

10岁娃爬车库顶棚摔伤 开发商和物业各担责20%

10岁男孩在小区内和伙伴玩扔水瓶的游戏,不料,伙伴将水瓶扔到地下车库进出口的顶棚上……见状,男孩爬上顶棚欲拿回水瓶,顶棚破碎,男孩跌落到地面摔伤,并造成身体两处伤残。之后,男孩父母将小区所属的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9万余元。

下水倒灌一楼被淹 楼上业主和物业共担赔偿

张国春所有的房屋长期无人居住,也没有委托物业公司代为看管房屋,物业公司巡查时发现漏水已及时通告张国春并及时清理下水管道,张国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本案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门牌号排错邻居“帮”装修 法院判决物业赔偿3万余元

由于物业将门牌号弄错,业主崔某将另一业主许某的房屋厨房和卫生间进行了装修。许某认为自己的新房一下变成了“二手房”,为此他起诉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要求两被告赔偿房屋折旧损失41000元和事发后不能入住的损失44122元。

广益星苑某居民抄近路坠亡 物业被判担责一成

广益星苑居民钱某外出回家时,抄近路穿过本来封闭的绿化带,从该小区108号楼旁的平台跌落到车库斜坡上,不幸身亡。家属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99074.90元。

下水管堵塞反水 致家中“水漫金山” 业主向物业索赔13万

室内的公共下水管堵塞反水,淹了装修和家具。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义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经济损失26000元。

江宁一居民楼发生火灾,在楼道堆杂物的业主和物业一起被判赔偿受害者

居民楼的楼道里堆放杂物,容易引起邻居的不愉快。不过,你可不要以为这只是邻里之间的小纠纷,因为这有可能会让你背上法律责任。南京江宁在楼道里堆放杂物的徐某(化名)就被邻居连同物业一道告上法庭。

嫌物业服务差 七年拒交费 律师:面对服务纠纷 小心掉进误区

近日,家住金凤区紫馨苑小区的市民赵先生反映,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七年来,他从未缴纳过一分钱物业费。前不久,物业公司将一纸律师函贴在他家门口,告知他如果再不缴纳物业费就要起诉。赵先生觉得错在物业公司,便向本报打来热线,希望能把这中间的责任弄清楚。

改造通风井惹了祸——邻居误踩坠亡 业主物业双双赔偿

都说“好奇害死猫”,市民林女士万万没想到,仅仅因为好奇,往正在装修的邻居家窗口看了一眼,竟跌入五六米深的地下室,最终因抢救无效不幸身亡。近日,市中院对这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业主赔偿死者家属44万余元,物业赔偿26万余元。

发生火灾消防栓无水?法院判决物业担责30%

2014年11月26日,家住启东市汇龙镇世纪家园北区的朱某家中发生火灾,导致家具、家电及室内装潢被烧毁,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定书认定外来火源致阳台晒衣架上被子起火引发火灾。朱某随后将物业公司及住在其楼上的24户住户诉至法院。

业委会选聘物业 业主起诉违法被驳回

小区业委会根据小区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与小区物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而5名小区业主认为业委会与物业存在利益输送关系,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合同无效。日前,海淀法院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

访客停在他人车位 物业究竟能不能锁车

物业称,在接到租赁该车位的居民投诉后,工作人员发现访客胡先生没有留下有效联系方式,遂根据《业主公约》,“对其实行2小时锁车,锁车时间自车主要求开锁时间计算”。对此,胡先生质疑,《业主公约》不应凌驾于国家法律,且物业没有执法权,锁车行为已涉嫌侵犯他的合法权

出现相邻纠纷 能否拒缴物业费?

楼上住户安装太阳能挡板影响张先生采光的行为属于侵权法律关系,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张先生可另案向侵权人主张权利。判决张先生支付所拖欠的物业费、电梯运行费、公共能耗费、违约金共计17000多元。

小区电梯“犯病”困人 物业是第一责任人

电梯安全运行无小事,物业公司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电梯能够安全运行,离不开物业公司和维保单位的安全保障,也离不开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正确使用和监督。本案中,物业公司应当保证小区电梯能够正常使用

淮安一车主车停小区车胎被扎 监控损坏物业公司担责3成

车主正常交纳了停车费,但车子按规定停在小区停车位上时被扎破了车胎,物业公司是否担责?23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公布这样一起案件的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被判承担30%责任。赵某(化名)是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业委会“悄悄”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吗?

市民陈先生:我是我们楼的业主代表,我了解到前几天,业委会部分成员和物业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经过业委会全体成员,更没有经过业主大会表决。我找到业委会相关人员想了解合同内容,可对方一再推脱不给...

八旬老母小区走失 业主拒付物业费被诉

八旬老母小区走失,业主是否能以此对抗物业费的交纳呢?4月12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王某拒付五年物业费,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缴纳物业费2565元,最终,经过主审法官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