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车库摔伤 开发商物业各赔4万

发布于 2018-07-19 09:14:59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9岁男孩为捡水瓶子,爬上小区地下车库进出口的玻璃顶棚,顶棚破碎后掉到地面摔伤。

经鉴定,男孩左胫骨骺板压缩性骨折伴干骺断骨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左足弓结构部分受损评定为十级伤残。

昨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分别被判担责20%,各赔偿男孩各项损失4万余元。

男孩到车库顶棚捡瓶子

顶棚破碎男孩摔伤索赔

2017年5月29日下午,9岁男孩胡某在沈阳市于洪区某小区北门入口处与同伴玩扔水瓶,同伴将水瓶扔至附近地下车库进出口的顶棚上,胡某为捡回水瓶爬上该有机玻璃顶棚,导致顶棚破碎,胡某从棚顶跌落至汽车地下通道的地面摔伤。

经医生诊断胡某下肢多发性骨折。2017年8月起,胡某再次住院治疗35天,诊断为:左踝关节僵硬、左下肢多发骨折、左胫腓骨骨折术后、左距骨骨折术后。2017年10月,胡某再次住院治疗22天,诊断为:左踝关节僵硬、左第四跖骨骨折、左下肢多发骨折、左胫腓骨骨折术后、左距骨骨折术后,左第五跖骨骨折。

2017年9月,胡某将小区开发商和小区物业起诉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开发商称没有过错和侵权

物业也认为与他们无关

法院审理此案时,开发商辩称:停车场设计和施工都符合标准,胡某和其他同伴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认识到爬上停车场顶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擅自攀爬导致摔伤,其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其法定监护人疏于监护也是发生摔伤的原因之一。他们没有过错和侵权行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小区物业辩称:停车场没有移交给他们,仍由原物业公司经营、管理和维护。因此由地下停车场雨棚等相关设施、设备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与他们无关。

经鉴定:胡某左胫骨骺板压缩性骨折伴干骺断骨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左足弓结构部分受损评定为十级伤残。

开发商和物业各担责20%

分别赔偿4万余元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涉事车库顶棚距离地面较近,地面人员可以轻易爬上顶棚,发生事故时,该顶棚材质为易碎的有机玻璃,存有不合理危险,且开发商和小区物业均未设立警示标志,未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提示,未履行必要的安全提示义务,也未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所以对于胡某损害结果的发生,开发商和小区物业均存在过错,应对胡某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胡某为拾捡水瓶爬上车库顶棚,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开发商和小区物业的过错行为非紧密结合,且并非是导致胡某损害结果的发生的直接原因,所以他们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胡某为未成年人,其父母应对其尽到应尽的保护义务,防止其做出伤害自身及他人的危险行为,然而胡某的父母让胡某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独自玩耍,胡某做出爬上车库顶棚这一危险行为时,身边无一人看管,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存在过错。且胡某作为学龄儿童,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能够对显而易见的危险做出判断,但其不顾危险爬上车库顶棚,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胡某及其父母对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酌定开发商对胡某损害结果的发生承20%赔偿责任,小区物业对胡某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20%赔偿责任。胡某对自己的行为自行承担60%责任。

昨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开发商和小区物业分别承担20%赔偿责任,赔偿胡某各项损失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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