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益星苑某居民抄近路坠亡 物业被判担责一成

发布于 2018-06-21 16:14:55

本报讯(晚报记者晓城)广益星苑居民钱某外出回家时,抄近路穿过本来封闭的绿化带,从该小区108号楼旁的平台跌落到车库斜坡上,不幸身亡。家属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99074.90元。

去年11月23日下午1点左右,钱某外出回家,穿过该小区108号楼旁边的平台,不慎从高处跌落到车库斜坡,6小时后才被家人发现,并送至解放军第101医院治疗,去年12月3日在医院去世。家属认为该小区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职责的江海公司对钱某跌落的平台疏于管理,没有设立安全护栏,与钱某从平台跌落致死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江海公司疏于管理明知事发地点曾发生过坠亡事件而没有及时设立安全措施。同时江海公司没有及时履行保安巡查义务,导致死者错过最佳抢救时问,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事发绿化带本为封闭区域,因居民抄近道导致绿植被毁坏,形成一条可通过的小道,而通过这条小道需跳下80厘米的台阶进入水泥顶棚,顶棚右侧又存在足以致人伤亡的悬空区域。钱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通过这条非正常途径形成的小道可能产生的危险应有明确认知,同时水泥顶棚宽度为3.5米,足以容纳成年人正常通过,且事发时为下午,光线充足,钱某若能做到谨慎通行,即可避免坠亡的发生,故钱某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江海公司明知该处封闭区域已被破坏且有居民通行,长达7年未对被毁坏的绿植进行修复,也未在事发地点设立安全警示标识,致使该处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如果江海公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本次事故可避免发生。江海公司辩称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应由园林绿化部门负责,但未提供依据,故江海公司作为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法院酌定其就本起事故承担10%的赔偿责任。另就原告关于江海公司怠于行使巡视义务的意见,经查,广益星苑小区实行无锡市普通住宅物业一级服务标准,对于巡逻岗仅规定不定时巡逻及夜间重点部位巡逻一次,且江海公司是否进行巡查与钱某的死亡结果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江海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9907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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