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管堵塞反水 致家中“水漫金山” 业主向物业索赔13万

发布于 2018-06-20 09: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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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的公共下水管堵塞反水,淹了装修和家具。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义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经济损失26000元。

王先生诉称,他是某小区的业主,因公共下水管道堵塞反水,损坏了其家中的地面、墙面、门、阳台、餐桌、沙发、茶几、电视柜等室内装修及家具,而且还影响了房屋的出租,故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共计13万元。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首先导致下水管道堵塞是其他业主排污不当造成,完全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不公平。其次他们已尽到了物业管理义务,定期疏通下水管道,在事发前十天刚刚进行了管道的疏通和清理,不存在维护不到位的情况。在接到王先生的报修通知后,也立即进行了处理和抢修,尽到了管理职责。而且王先生主张的赔偿数额计算不合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基于王先生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对公共下水管道负有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并保持相关管道畅通的义务,现下水管道因堵塞而反水,足以说明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王先生所主张的损失,法院最终确定赔偿数额为26000元。

【法官提示】遇此类问题 有两种诉讼方式供选择

家中出现因公共下水管道堵塞而反水这种情况时,业主可选择侵权之诉,也可选择合同之诉来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两种诉讼方式在当事人、过错认定、责任承担等方面均存在不同。如侵权之诉,在无法判定明确堵塞方时,需起诉所有可能加害方业主;如选择违约之诉,则选定合同相对方即可,但在合同之诉时,并无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法定赔偿项目,故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诉讼方式。

此外,业主应当强化证据意识,可通过录像、拍照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若与相关责任方达成赔偿协议时,双方尽量签署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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