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物业服务差 七年拒交费 律师:面对服务纠纷 小心掉进误区

发布于 2018-06-04 15: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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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金凤区紫馨苑小区的市民赵先生反映,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七年来,他从未缴纳过一分钱物业费。前不久,物业公司将一纸律师函贴在他家门口,告知他如果再不缴纳物业费就要起诉。赵先生觉得错在物业公司,便向本报打来热线,希望能把这中间的责任弄清楚。

起因是房屋多处质量问题未解决

5月30日上午,记者和宁夏永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光来到赵先生的家中。

“只要一下雨,厨房就漏水,饭都没办法做,自己花钱修过好几回,还是在漏。”赵先生说,除了厨房漏雨,他家五楼的餐厅外墙,还因6楼管道井爆裂淹泡导致墙皮结碱,冬天暖气也不热,物业公司派人来维修,将管道井的墙壁砸了个洞,至今也没有修复。正因诸多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他才拒绝缴纳物业费。

律师陈伟光认为,厨房屋顶的漏雨、餐厅内墙的起皮等问题,都有相应的责任主体,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以此为原由来拒绝缴纳物业费。

赵先生表示,对于物业费方面,该交的他一定会交,只是他觉得物业公司在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没有一个明确积极的态度,让他很恼火,且物业公司在没有与他进行沟通的前提下,就将律师函贴在家门口,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他的名誉权。此外,陈伟光在看过律师函后,发现信函中对于滞纳金的计算存在问题。“律师函里写着物业费是4214元,滞纳金是2991元,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金额的30%。”陈伟光解释道。

律师现场协调 双方终和解

随后,记者一行来到小区物业银川绿生服务有限公司。针对赵先生提出来的诸多质疑,一位姓杨的负责人表示,公司服务确实有所欠缺,造成了赵先生的问题一直拖到现在都没有解决。看到物业公司负责人态度诚恳,维权律师陈伟光则直奔主题,说出了帮助双方协调的目的。

一番交涉后,最终这位负责人当场承诺,物业公司将尽快着手处理赵先生提出的这三个问题,至于因为欠缴物业费而产生的滞纳金,物业公司可以减免,只收取4214元的物业费即可。对于物业公司给出的处理方案,赵先生也表示认同,他将尽快和物业公司签署相关协议,结清欠缴的物业费。

律师有话说

面对物业服务纠纷 别走入三大误区

通过这样一起纠纷,陈伟光也总结出了很多业主在面对物业服务纠纷时容易走入的3个误区。

1.业主通常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和他个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对他就没有约束力,但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一条,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合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对业主都具有约束力。

2.业主认为凡事都归物业管理,但实际上物业管理条例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即小区内公共道路、管网、设施等的维护养护,而对于业主的商品房质量问题,则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由相应的责任主体来承担维修和赔偿义务。

3.业主往往会以物业公司没有处理问题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这样会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受害的还是广大业主。

记者 张韶奇 景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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