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露台漏水 起诉物业维修被驳

发布于 2016-08-09 08: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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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赠送的屋顶露台漏雨导致房屋受损,张女士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修复露台并赔偿损失。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女士2000年5月购买了顺义区万科城市花园某房屋。2012年,该露台漏水导致张女士家中房屋损坏。张女士认为,物业应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对其进行维修及管理。为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修复露台并赔偿原告由此造成的损失。

被告万科物业公司辩称,涉案房屋漏水是因露台造成,而该露台是原告专有部分并非公共部位,故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应由原告自行维修。

经法官查明,露台在空间位置上只能通过张某房屋进入。开发商交付房屋时,露台处于毛坯状态,张女士的丈夫对露台进行了验收。原告入住后,对露台进行了改造。

法院认为,原告已将露台视为私有空间并在实际上单独使用。在此情形下,原告对于露台的随时检修及预防损害的产生及扩大具有不可替代的便利性。

而被告已无法对该露台行使物业管理权,亦无法进行实际检查及维护等工作。结合原告对涉案露台的控制与使用状态,将管理和维护的责任确认给原告更加适宜,据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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