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咬人找不到主人,物管被判赔钱

发布于 2014-11-06 11:18:27
据《扬子晚报》报道,2008年10月21日清晨,刘某在其居住的小区内散步锻炼,黑狗蹿出来,将刘某左眼部和手部咬伤。先后花去各项药费治疗费计6200元。

警方向在事发现场的陈某、陆某、王某和李某等4人进行逐一调查,询问黑狗主人。4人虽然看见黑狗伤人,但却都表示不知道是谁家的狗。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应为小区业主提供基本安全服务,刘某在小区内锻炼被咬伤,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能,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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