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夜业主地下车库摔骨折 物业公司承担20%责任

发布于 2014-03-21 09:08:16
业主在雪夜去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取车,却意外摔成了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该业主表示,物业管理不善,地下停车场通道没有灯光,而且物业不及时扫雪,所以才导致其受伤。于是该业主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依法判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

今年43岁的沈阳市民王某家住在于洪区的一个小区内,2012年12月的一天晚上,王某从家中出来,准备去地下车库取车,走在通往地下车库的台阶时,王某不小心摔倒。王某称,因为通道封闭不严,楼梯上有积雪,并且通道里也没有灯光,所以才导致其摔倒了。

摔倒后的王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医生诊断,王某为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王某表示,小区物业作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人,负有保障停车场通道地面安全、道路畅通的管理义务。“如果物业管理得好,能在地下车库的通道里安装照明设施或者及时扫雪,我不能摔得这么严重。”

于是,王某将物业公司告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物业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可是,物业公司却表示,地下车库楼梯是玻璃房,光线明亮,当天雪没停,他们就开始了扫雪工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属于其管理、维护、保洁的范围内,未及时对缺失的窗户玻璃进行修补,造成地下车库封闭不严,在下雪后又未及时进行清扫造成地面湿滑,同时未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因此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负此次事故的20%责任。同时,王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雪后天寒地滑之时,也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