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交物业费 法院强制执行助维权

发布于 2013-05-08 09:25:23

2013年4月26日,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十六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地保护了桂林市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利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性。

2012年4月19日,桂林市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收取拖欠已久的物业管理费,向七星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其中大部分业主在接到起诉状或判决书时都主动缴纳了物业费,但还有二十几位业主漠视法律的权威,拒不参加开庭,在领取缺席判决书后,对法律判决义务置之不理,时隔一年之久也不履行给付义务。

2013年4月16日,七星法院执行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查账和冻结银行账户,将麦某某等十六位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划扣到法院开户账号里,并依法通知了十六位被执行人,于2013年4月26日顺利将这笔物业管理费交与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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