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法院从存款划扣

发布于 2012-10-22 08:30:00

安徽商报 合肥网讯 前不久,某小区一名业主以不满物业公司服务、房屋质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追讨物业费和滞纳金。法院经审理判决业主应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执行法官告知业主,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解决,而不是拒交物业费。

判决生效后,业主迟迟不予履行。日前,庐阳区法院执行局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该业主在多家商业银行中有存款。法院决定依法裁定对其银行存款进行强制扣划,将足额执行款发还给物业公司。(何明、王鹏、徐滔、袁兴琴、李进)

律师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上义务,业主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外,业主还可按照法定程序,提请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解除合同。(合肥市148指挥中心:苏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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