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区盗窃案频发,物业和开发商都称没责任

发布于 2012-06-06 08:30:00

住户吕先生看着被盗走电瓶的电动车,十分无奈。

潍坊新闻网6月5日讯 我们小区昨晚丢了4个电瓶和1辆刚买了两天的电动车,而且这样的盗窃事件已发生多起了,也没人管。 6月2日,家住寒亭区益新嘉园的张先生打来电话称,他们小区内的管理现在非常混乱,他们已交了物业费,但小区物业却关门了,而开发商认为丢电动车与自己无关,应找物业。物业则表示,小区管理已与开发商交接,应由开发商负责。现在他们小区成了 三不管 小区,居民苦不堪言。律师表示,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事件 刚骑了两天的电动车就被盗了

6月2日,记者来到寒亭区益新街与亚星路交叉口以东50米的益新嘉园。该小区业主吕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6月1日晚共丢了1辆电动车和4个电瓶。事发后,他们已报案,警方也已开始调查。今年该小区已发生好几起电动车被盗案件了。

我都把电动车放到楼道里,并锁起来,我想这样会比较安全一些。 吕先生说,谁知2日早上下楼一看,自己的电动车电瓶没了,单元门也被撬了,现在他们晚上连单元门都没法锁。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小区1号楼一单元、三单元和2号楼一单元的单元门都有被撬的痕迹,而且楼道里都停放着没有电瓶的电动车。

管理我们小区的是明鸿物业,但是现在小区物业和开发商都不赔偿我们的损失。 在该小区租住的吕先生告诉记者,他现在在寒亭打工,一个月挣不了多少钱,两天前刚花2100多元钱买了辆电动车,结果没骑两天就丢了。

业主 物业费缴了,小区却没人管

记者了解到,益新嘉园小区目前只有两栋楼,入住业主也只有20多户。小区没有大门,里面也没有任何监控设施,外来人员可以自由出入,小区空地上还堆满了建筑垃圾。

吕先生说,由于小区管理混乱,很多业主都把房子租了出去,因此小区就更加混乱了。从今年4月底开始,小区就没人打扫了,他们的生活垃圾都堆在楼后面的空地上,有时候开发商会派人把垃圾清理一下。但是,他今年已向明鸿物业交了一年490多元的物业费和1000元的押金,可是收了钱后,物业就关门了。他之前给物业打过电话,但协商多次未果。无奈之下他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说应由明鸿物业管理。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发现大门紧闭,里面空无一人。

开发商 合同期没满,物业就关门了

记者又找到该小区开发商潍坊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齐姓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他告诉记者,他是负责工程的,一些情况他也不是很清楚。这个小区的物业确实是明鸿物业,他们和该物业签了两年的合同,才一年多,该物业就于4月中旬关门了。

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小区在设计的时候就没有监控,小区的大门也要等楼房全盖完再设计。对于业主们丢失电动车,他认为开发商没有责任。小区物业虽然把钥匙交给了他们,但并没有和他们交接。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想找物业好好聊聊,以解决此事。

物业 后期物业管理应由开发商负责

随后记者联系了明鸿物业的王经理。对于小区业主电动车丢失的问题,王经理表示,他们可以协助公安机关处理,但是该小区已由开发商接管,他们不再负责小区的管理,业主丢了物品他们没有责任。他们已经在门上贴了通知,后期服务由开发商负责,并已和开发商达成一致了,也有协议。但记者在小区的门上并没有看到通知,业主吕先生也表示没有收到过这个通知。对于物业费和押金的问题,王经理告诉记者,小区业主的1000元押金他们会尽快退还,但是物业费他们已和开发商结清。前期他们已经服务了,物业费就不能退了,后期的物业费业主可找开发商要。

而对于当天能否到现场,开发商、业主和物业三方坐下来好好谈谈以解决此事,王经理表示,他现在正在外出的路上,没有空。

律师 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师事务所的成强律师。他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对性原则,业主给物业公司缴纳了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即与物业公司订立了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物业公司应该按照约定履行服务管理的义务。

成强律师表示,本案中,物业公司擅自将管理权交给开发商,或者出于其他原因撤出小区管理,这是对合同权利义务主体的变更,这种变更未经小区业主的同意,对业主来讲是无效的。因此,成强律师认为,对于小区内电动车的被盗,物业公司还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文/图 记者 侯江宏 王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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